一、本志以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指南。 二、本志上限一般断至明洪武元年(1368),下限截止于2010年12月底。《大事记》、《建置·地理》等章突破此限。 三、体裁采用志、记、图、表、传、录等形式,以志为主,详近略远,分类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