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为语体文,按编、章、节、目排列,节下有时标出序列号码,题目在正文之首,部分编章前加小序,以概述本编章内容或作提示。二、时间断限本着上限为1840年,下限为1986年的原则,必须追述者适当上溯或延至搁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