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记述时限上限不限,下限一般截止2007年,个别记述延至2009年。记述范围为宜春市行政区域。 二、本志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宜春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以为“存史、资治、教化”之用。 三、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门类。彩色图照集中置于志首,黑白图表随文。架构一般为卷、章、节、目四个层次,个别目下设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