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写时限上限追溯到教育开办起始的清代中晚期,下限为1990年年底。二、体例使用记述、志、图表、录为体裁,以章、节、目为基本框架,卷首有序言、凡例、大事记、目录,均不入章节,而后设专志、教育行政、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共计十二章。凡与各章节有关的重要文献(包括统计数字)均摘要附录于有关章节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