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书断限时间,上自清道光八年(1828)起,下至1990年止。某些事类作适当追溯。 二、本志书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文体,以志为主,采用语体文,以记述为主。坚持“实事求是”、“详今略古”,实行横排竖写,全书十章,四十二节,共14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