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村志上限起于1689年,下限为2008年,遇有必要时则不受此限。 二、体例包括“史”、 “图”、 “传”、 “表”、 “记”。以时间为经、事件为纬。 三、本村志大事记以公历纪年。其他各章沿用旧称,加注公元纪年。 四、本村志所言解放前和解放后,皆以1949年4月23日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