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编写时乡名为“王泗人民公社”。鉴于新宪法即将公布实施,因此将此书名为《王泗乡志》。在记叙中总的称“乡”,其史实属于公社时期的即称“公社”; 二、本志按篇、章、节、目四个级次排列; 三、本志时限,原则上上限为一九一一年,下限为一九八一年。若遇必须追述或延伸之事,可以超越时限。延伸记述之事记到搁笔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