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财政志(1881-1987)
- 内容时限
- 1881-1987
- 出版时间
- 2001年01月
- 编者
- 东宁县财政局编
- 格式
- PDF
- 费用
- 9 元
简介
凡 例
一、《东宁县财政志》(以下简称本志)是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暂行规定》,以及
东宁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编纂而成的。
一、本志坚持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记述财政发展的史实,
不加修饰,不加评论。
三、本志的断限,上限为1881年(清·光绪7年),下限为1987年12
月,时间跨度为107年。
四、本志历史纪年使用公元。1945年8月以前注明朝代年号。
“伪满洲国时期”指1932年至1945年8月,“解放后”指1946年6月以
后。
五、本志记述的史实以“厚今薄古”的原则,重点记述194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各个时期东宁县财政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六、本志的结构,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篇首不设简述,章下设
序。
七、本志的体裁,以文字记述为主,辅之穿插图、表、照片。本志除
“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外,其它均采用“以事为经,以时为纬”的记述方
法。
八、本志将中华民国简称为“民国”,将伪满洲国时期简称“伪满时
期”或“日伪时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新中国”。
九、本志记述中遇到的地名、机构、官职均以当时称谓,古地名注明
今名。
十、本志记述中遇到的计量单位按当时计量单位记述。新中国成
立后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一、本志记述中遇到的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新中国建立前按当
时的币制为准,新中国建立后以现行人民币为准。新人民币流通前所
用的货币除注明者外,均换算成现行人民币。
十二、本志所记述的各类统计数字均以统计局、财政局公开的为
准,除此以外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
目录 共 83 项
上篇 解放前的财政
- 第一章 清朝时期的财政
-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财政
- 第一节 简述
- 第二节 捐税
- 第三节 县财务处岁收支预算
- 第三章 日伪时期的财政
下篇 解放后的财政
- 第四章 财政建设
- 第五章 县财政工作的发展和成就
- 第六章 财政收入
-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构成
- 第二节 财政收入的发展变化
- 第三节 前十年的财政收入
- 第四节 “二五”时期的财政收入
- 第五节 三年调整时期的财政收入
- 第六节 “文革”十年的财政收入
- 第七节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财政收入
- 第七章 财政支出
- 第八章 财政管理体制
- 第九章 财政机构沿革
- 第一节 财政机构演变
- 第二节 财政机构负责人名录、内设机构及编制
- 第三节 财政内设机构负责人名录
- 第十章 党的组织
- 第十一章 各时期的财政工作
-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财政工作
- 第二节 “一五”时期的财政工作
- 第三节 “二五”时期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财政工作
- 第五节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财政工作
- 第十二章 财政预算
- 第一节 预算管理
- 第二节 预算体制
-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
- 第十三章 财政对各行业投入及成效
- 第一节 文教卫生事业
- 第二节 广播电视事业和东宁日报
- 第三节 国营企业
- 第四节 粮食企业
- 第五节 农牧事业
- 第六节 林业事业
- 第七节 水利事业
- 第八节 气象事业
- 第九节 农机事业
- 第十节 财政支农资金
- 第十一节 城镇维护
- 第十二节 人民防空工程
- 第十三节 计划生育
- 第十四节 水产事业
- 第十五节 地震事业
- 第十六节 城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就业及城镇人口下乡安置
- 第十四章 农业税征收管理
- 第一节 历年农业税征收情况
- 第二节 农业税征收结算制度的演变
- 第三节 实行农业税征收工作的奖惩制度
- 第十五章 财政历年挖革改投资
- 第十六章 财政监督
- 第一节 财政监察
- 第二节 监察人员的配备与机构的建立
- 第三节 财务检查
- 第十七章 经济建设公债和国库券
- 第一节 经济建设公债券
- 第二节 国库券的派购和入库
- 第十八章 清仓核资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
- 第十九章 会计技术职称和专业职务
- 第二十章 荣誉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