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收录范围仅限于湖南籍(含外籍人湘)夏姓人物。 二、收录对象为: 1、民国以前历代历史名人: 2、当代地、师级以上官员,或相当于正教授职称以上人物; 3、个别资深正处级(县、团)官员; 4、各行各业有杰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 5、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