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坚持“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古为今用”原则,着重记述新中国成立后浚县水利事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上限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5年12月31日。为确保事物完整性,记述时个别事件时限适当下延。 三、志书结构采用三段式,书前设卷首,中为主体,后设附录。卷首有概述、大事记。主体部分采用章、节、目结构;表、图随文,或附于章、节之后。附录载有地方规章、文件和著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