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地区人事局志

涪陵地区人事局志

出版时间
1987年09月
编者
涪陵地区人事局
格式
PDF
费用
12 元

简介

一、本志的编纂工作,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遵循实事求是,详近略远的原则,真实地记述建国三十五年来涪陵地区人事机构发展演变的历史及职能活动,正确反映我区三十多年人事工作的概况和特点。

目录 共 20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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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地区人事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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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涪陵地区人事局办公室
序言
凡例
概述
目录
第一章 建置沿革
  • 第一节 机构设置、演变及发展过程
  • 第二节 机构的职能和工作范围
  • 第三节 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 第四节 历届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情况
  • 第五节 党团组织的建立情况
  • 第六节 县(市)人事机构设置简况
第二章 大事记
第三章 行政机构编制与干部统计
  • 第一节 建国后行政机构设置概况
  • 第二节 干部编制与统计
    • 一、统计的概念、范围、任务、特点和方法
    • 二、建国初确定各县等级
    • 三、整编干部,处理编余人员
    • 四、历年干部结构统计表
第四章 干部调配
  • 第二节 干部政策及调配原则方法
    • 一、干部路线和政策
    • 二、干部调配暂行办法
    • 三、司法干部调动的规定
    • 四、一九五二年初级干部的分配
    • 五、调配第一粮站人员,充实农科所干部
    • 六、干部下放,精简机构
    • 七、解决干部夫妻分居
  • 第三节 为新建单位调配干部
  • 第四节 安置内调干部
第五章 吸收录用干部
  • 第一节 录用新干部之规定
    • 一、一九五〇年录用新干部的规定
    • 二、一九五二年录用新干部的规定
    • 三、废除不收孕妇的规定
    • 四、一九八二年录用新干部若干规定
  • 第二节 银行、税务、公社等基层单位录用新干部
    • 一、吸收录用公社干部
    • 二、农行、人行招收录用干部
    • 三、招收录用信用社干部
    • 四、招收录用税务干部
    • 五、普教系统招收小学教师
    • 六、从劳改劳教单位工人中吸收干部
  • 第三节 “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 一、转干问题的规定
    • 二、停止增加“以工代干”人员
    • 三、煤矿“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 四、税务系统“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 五、工交、财贸等系统“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 六、户、刑、治安等民警转干
第六章 干部任免、奖惩
  • 第一节 干部任免
    • 一、一九五一年干部任免暂行办法
    • 二、一九五三年任免工作暂行规定
    • 三、一九五八年干部任免之规定
    • 四、一九八三年干部任免之规定
  • 第二节 干部奖励
    • 一、一九五〇年西南区奖惩条例
    • 二、一九五七年国务院颁布奖惩暂行条例
    • 三、工作人员升级奖励
  • 第三节 干部惩戒
    • 一、干部行政处分的审批程序
    • 三、一九八一年涪陵地区人事局关于干部惩戒工作意见
  • 第四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七章 干部教育训练
  • 第一节 建国初期行政干部的培训
  • 第二节 人事干部的培训
第八章 科技干部工作
  • 第一节 高等院校毕业生的管理
    • 一、中央对高等院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意见
    • 二、涪陵专署人事科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意见
    • 三、控制科技干部外流
  • 第二节 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
    • 一、分配派遣的办法
    • 二、分配的方针、原则
    • 三、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中的若干具体规定
    • 四、大学生集中劳动实习
    • 五、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
    • 六、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情况
    • 七、对原涪陵专科学校学生的处理
  • 第三节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
    • 一、分配办法
    • 三、一九八二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情况
  • 第四节 调整专业技术干部归队
    • 一、两次大的普查调整工作
    • 二、清理被精简回家,调整使用不当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 三、对使用不合理的中专毕业生进行调整
    • 四、普查外语人员,做好调整工作
  • 第五节 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
  • 第六节 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及整顿
    • 一、职称评定
    • 二、整顿职称评定工作
  • 第七节 部分干部家属“农转非”
    • 一、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
    • 二、行政干部家属“农转非”
第九章 职工工资
  • 第一节 建国初期干部生活待遇
    • 一、供给制待遇
    • 二、薪金制人员薪给标准
    • 三、实行薪给补贴加薪工分
    • 四、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增加津贴
  • 第二节 工资制度变革和调资升级
    • 一、一九五二年国家颁发供给、工资制工作人员津贴、工资标准
    • 二、一九五四年国家修定和制定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评定行政级别
    • 三、一九五五年七月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
    • 四、一九五六年工资改革
    • 五、一九六三年调资升级工作
    • 六、一九七一年调资升级工作
    • 七、一九七七年调资升级工作
    • 八、一九七九年的工资调整工作
    • 九、一九八一年文教、卫生、体育系统工资调整
    • 十、一九八二年的调资工作
  • 第三节 新进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及转正定级
    • 一、大中专毕业生待遇及转正定级
    • 二、招聘录用新干部的生活待遇
    • 三、新进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审批程序和工作简况
  • 第四节 调低部分干部工资
    • 一、适当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
    • 二、适当降低乡(镇)干部工资
  • 第五节 工资年报工作
第十章 干部福利
  • 第一节 建国初期的干部福利
    • 一、干部家属补助粮
    • 二、建国初期其他干部的福利
  • 第二节 一九五四年以后的干部福利
    • 一、一九五四年本地区福利工作情况
    • 二、一九五六年干部福利工作检查
    • 三、一九五七—一九五九年职工福利费收支对照表
    • 四、一九六三年干部福利工作
    • 五、一九七九年干部福利费收支情况汇总表
    • 六、一九八〇—一九八四年福利费收支情况一览表
    • 七、对受灾干部的救济
  • 第三节 国家对妇女干部和干部子女的照顾
  • 第四节 干部生病期间的待遇和疗养
  • 第五节 遗属补助
  • 第六节 职工探亲假及待遇
  • 第七节 职工休假制度
第十一章 干部退休退职
  • 第一节 干部退休
    • 一、一九五五年、五六年关于退休的规定
    • 二、一九七八年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规定
    • 三、干部退休手续
    • 四、一九八四年关于退休职工增加补贴的规定
    • 五、退休人员统计
    • 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退休待遇的规定
    • 七、西藏、青海及本省三州地区退休干部安置
  • 第二节 干部退职
    • 一、建国初期退职人员的处理
    • 二、一九五五年工作人员退职规定
    • 三、一九五七年退职规定
    • 四、一九五八年退职规定
    • 五、一九七八年退职规定
    • 六、提高退休、退职费的规定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精简退职简况
    • 一、一九五七年、五八年精简下放情况
    • 二、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的精简退职
    • 三、善后工作
第十二章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第一节 安置机构
  • 第二节 安置工作
    • 一、一九五二、五三年转业干部清理登记工作
    • 二、一九五五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三、一九五六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四、建国初至一九五九年军队转业干部统计工作
    • 五、一九六三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七、一九六五年的分配安置
    • 八、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五年安置工作简况
    • 九、一九七六年第一批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十、一九七八年第二批转业干部安置简况
    • 十一、一九七九年第三批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十二、一九八一年第四批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十三、一九八二年的分配安置
    • 十四、一九八三年的分配安置
    • 十五、一九八四年的分配安置
  • 第三节 转业干部的爱人安置和子女入学
    • 一、一九七五年以前的安置简况
    • 二、一九七五年以后的的安置政策和安置简况
  • 第四节 转业干部的住房安排
    • 一、总的安排情况
    • 二、建房补助费
  • 第五节 增加行政编制和事业经费
  • 第六节 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 第七节 转业干部的培训
  • 第八节 转业干部的接待
    • 一、中转接待工作
    • 二、其它接待工作
  • 第九节 转业干部安置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 一、对未按时报到的转业干部及其爱人的档案材料退回部队
    • 二、对安置不当的重新调整
    • 三、对不适合转业的退回部队
  • 第十节 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
    • 一、具体政策
    • 二、复改转干部的工资待遇
    • 三、复改转工作情况
    • 四、复改转干部家属的“农转非”
第十三章 文存
涪陵地区人事局志编写领导小组和编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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