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时间断限:上限原则上起于1895年(根据历史情况向前后浮动),下限止予1983年。 二、本志立文化组织机构、群众文化、戏剧曲艺事业、电影事业、图书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文物、南县籍人著作共八编。有志、图、表、录四种体裁,以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