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内容时限
0000-1988
出版时间
2002年06月
编者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16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长春市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丧管理等。

目录 共 30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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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志 民政志
责任编辑
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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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3年8月1日,长春市孤儿学校的孤儿学生孟淑清(左二)和胡敬芝(左三)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参加话剧
  • 基层政权建设
    • 1989年9月,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张德江(左三)在吉林省民政厅厅长田学仁(左二)、长春市副市长刘飏(右
    • 长春市宽城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举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活动
    •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东站第十居民委员会在委主任谭竹清(左四)的领导下,成为全国闻名的模范居民委员会
    • 1980年,农安县哈拉海人民公社率先在长春市农村改革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
    • 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团山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 1987年,全国妇联副主席张英(右二)在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吴亦侠(左一)和吉林省妇联主席王振
  • 拥军优抚
    • 1988年春节前夕,吉林省委书记何竹康(前中)、长春市市长尚振令(前右二)等率领吉林省暨长春市慰问团
    • 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在街头设立的拥军服务站
    • 1989年1月,驻长人民解放军某部侦察大队执行戍边任务返长,长春市委、市政府在车站搭起“凯旋门”,组
    • 1987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召开推广创办军人家庭服务中心经验现场会
    • 长春市组织的“老妈妈拥军服务队”经常到驻长部队营房为战士们缝补衣服
    • 1988年“八一”之际,长春市宽城区组织的拥军慰问团深入驻区人民解放军某部慰问
    • 吉林工学院积极开展智力拥军活动,这是他们向驻长人民解放军某部赠送微机
    • 在驻长吉林省武警一支队举办的电子技术培训班上,地方派出的老师热心教授战士们维修收音机
    • 榆树市积极开展“三兵帮老兵”活动,通过各种渠道为在乡复员军人解决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
    • 位于长春站东侧的长春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完成了大量的过往部队军供任务
    • 1987年9月,长春市军供站被评为“全国先进军供站”时,市人民政府举行了隆重的颁奖大会
    • 长春市人民向驻长人民解放军某部赠送书籍
  • 烈士褒扬
    • 长春解放纪念碑
    • 方华烈士纪念碑
    • 王希天烈士塑像
    • 长春无名烈士墓纪念碑
    • 长春烈士陵园墓群
    • 九台市烈士纪念碑
    • 农安县烈士陵园
    • 德惠县烈士纪念碑
    • 榆树县烈士纪念碑
    • 双阳县烈士纪念碑
    • 刘英俊烈士塑像
  • 退役安置
    • 从1987年开始,长春市改革退伍军人安置办法,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军人开会欢迎,并优先为他们安置工
    • 在1987年的长春市欢迎立功退伍军人大会上,长春市委副书记徐青(右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广志(右
    • 长春市从1985年开始成批地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图为建于朝阳区正阳街的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处
    • 1988年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和长春军分区联合召开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经验交流大会,表彰一批开
    • 德惠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曲延文(左一)自筹资金创办贝雕厂,安置32名贫困户和残疾人就业,被评为市、省和
    • 长春客车厂为接收安置的退伍军人举办岗前培训班
  • 救灾扶贫
    • 1985年夏,农安县发生严重水灾,吉林省副省长王金山(左三)和省民政厅、长春市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灾区察
    • 1985年夏,农安县黄鱼圈乡遭到洪水袭击,图为八里营子村后营子屯被淹的情景
    • 1986年夏,双阳县遭受洪涝灾害,长春市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物资源源运往灾区
    • 双阳县灾区在各方面支援下建起的新住房
    • 长春市南关区净月镇建立的扶贫经济实体毛衫厂
    • 德惠县边岗乡创办的救灾扶贫经济实体柳编厂
    • 农安县民政局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图为局长杜洪钧(右二)看望丰收的脱贫户
  • 农村敬老院
    • 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敬老院
    • 农安县榛柴岗乡敬老院院长巩玉珍(左二)热心为孤寡老人服务,多次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 榆树县刘家乡敬老院的大门和凉亭
    • 九台市其塔木镇敬老院的入院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 九台市龙家堡镇敬老院
    • 德惠县达家沟乡敬老院
  • 城市社会福利
    •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老人在进行健身活动
    • 1985年6月,长春市朝阳区副区长田桂琴(左二)和区民政局局长吴桂兰(左一)等为孤寡老人祝寿
    • 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组织孤寡老人游览公园
    • 1988年4月,长春市市民王守兰自费兴办一处福利院,图为收养的孤寡老人正在开展娱乐活动
    • 双阳县社会福利院
  • 社会福利生产
    • 1988年9月,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右二)在北京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观看长春市会福利企业的新产品
    • 长春市纸箱厂
    • 长春市喷漆厂
    • 1988年夏,国家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右一)到长春市动力元件厂视察工作
    • 1989年9月,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张德江(左一)视察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
    • 长春市汽车拖拉机铆钉厂
  • 残疾人保障
    • 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长春南湖公园举办残疾人游园会
    •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举行聋哑人普法报告会
    • 长春市铁北小学举办的弱智儿童培训中心
  • 婚姻登记
    • 长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 德惠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
    • 长春市朝阳区婚姻管理处工作人员将《结婚证书》发给新婚夫妇
  • 殡葬管理
    • 长春市殡仪馆告别厅
    • 长春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室
    • 长春市郊区大屯镇骨灰堂
    • 农安县新农乡骨灰堂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长春市志》主编、副主编名单
《长春市志》主审、副主审名单
《长春市志·民政志》编纂委员会
《长春市志·民政志》编纂人员
总序
序
《长春市志》凡例
目录
概述
第一章行政区划
  • 第一节 长春市
  • 第二节 县(市)
  •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
    • 一、乡
    • 二、民族乡
    • 三、镇
  • 第四节 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基层政权
  • 第一节 城市基层政权
    • 一、城市区政府
    • 二、街政府
    • 三、城市人民公社
    • 四、街道办事处
  • 第二节 农村基层政权
    • 一、农村区政府
    • 二、村政府
    • 三、乡、镇政府
    • 四、农村人民公社
  • 第三节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一、城市居民委员会
    • 二、农村村民委员会
第三章优抚
  • 第一节 支 前
    • 一、支援解放战争
    • 二、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 三、支援边境自卫防御作战
    • 四、支援过往部队
  • 第二节 拥 军
    • 一、劳军慰问
    • 二、智力拥军
    • 三、军民共建精神文明
  • 第三节 国家抚恤
    • 一、死亡抚恤
    • 二、伤残抚恤
    • 三、定期补助
  • 第四节群众优待
    • 一、农村优待
    • 二、城市优待
    • 三、优抚服务组织
    • 四、扶持生产
  • 第五节 烈士褒扬
    • 一、修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 二、搜集整理革命烈士史料
      • 王希天
      • 周建华
      • 王光宇
      • 李恩举
      • 罗明星
      • 杜伯华
      • 陶净非
      • 胡乃超
      • 刘德彪
      • 李明秋
      • 傅根深
      • 朴洛权
      • 吴恒夫
      • 乔海秋
      • 栾良荣
      • 张锦凤
      • 薛延聪
      • 陈德标
      • 于佩芬
      • 于经五
      • 李真凡
      • 王甲全
      • 钱泽球
      • 徐振东
      • 方华
      • 梁凤岐
      • 刘英俊
      • 杨林
      • 陈贷山
      • 任广禄
      • 程德模
      • 史云峰
      • 马明
      • 赵峰
      • 姜舟
      • 张凤生
      • 焉鹏
    • 三、举行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 一、光荣院
    • 二、光荣间
  • 第七节 表彰先进
第四章退役安置
  •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 第二节 退伍义务兵安置
    • 一、实行区别对待
    • 二、扶持勤劳致富
    • 三、开发两用人才
  • 第三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 第四节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管理
第五章社会救济
  • 第一节 贫困救济
    • 一、城市贫困救济
    • 二、农村贫困救济
  • 第二节 灾害救济
    • 一、国家救济
    • 二、群众互济
    • 三、生产自救
    • 四、合作保险
    • 五、援助外埠
  • 第三节 特殊救济
    • 一、过往人员救济
    • 二、精减职工救济
    • 三、病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救济
第六章社会福利
  •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 一、国家办社会福利院
    • 二、街道办养老场所
    • 三、乡镇办敬老院
  • 第二节 孤儿养育
    • 一、社会孤儿收养
    • 二、残疾儿童代养
    • 三、朝鲜战灾儿童抚养
  • 第三节残疾人保障
    • 一、残疾人组织
    • 二、残疾人事业单位
    • 三、城镇残疾人就业安置
  • 第四节社区服务
第七章民政经济
  •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费
    • 一、基本使用状况
    • 二、预算管理体制
    • 三、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 一、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福利生产
    • 二、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生产
  • 第三节社会集资捐赠
第八章婚姻
  • 第一节 婚姻法制
    • 一、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 二、实施第二部《婚姻法》
    • 三、制定地方性婚姻法规政策
    • 四、治理违法婚姻
  • 第二节婚姻登记
    • 一、结婚登记
    • 二、离婚登记
    • 三、复婚登记
    • 四、涉外婚姻登记
  • 第三节 婚俗改革
    • 一、破除婚姻旧俗
    • 二、举办新式婚礼
    • 三、倡导晚婚晚育
  • 第四节 婚姻服务
    • 一、开展婚姻介绍活动
    • 二、提供婚姻法律咨询
    • 三、兴办婚礼服务实体
第九章殡葬
  • 第一节殡葬机构
    • 一、管理机构
    • 二、服务机构
    • 三、经营管理
  • 第二节殡葬设施
    • 一、公墓
    • 二、骨灰堂
    • 三、火化炉
    • 四、殡仪车
    • 五、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 第三节 殡葬改革
    • 一、推行火葬
    • 二、改革土葬
    • 三、破除旧俗
第十章社会团体
  • 第一节解放后的社会团体登记
  • 第二节新时期的社会团体发展
    • 一、学会
    • 二、研究会
    • 三、协会
    • 四、其他团体
第十一章社会改造
  • 第一节 资遣散兵游勇
  • 第二节 取缔娼妓
  • 第三节 禁烟禁毒
  • 第四节改造迷信职业者
  • 第五节 改造游民
  • 第六节 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
第十二章民政机构
  • 第一节 机构沿革
  • 第二节 管理职能
  • 第三节 历任领导
  • 第四节职工队伍
大事记
附 录
  • 一、长春特别市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暂行办法
  • 二、长春市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及省《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实施办法
  • 三、长春市介绍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人家属优先就业办法
  • 四、关于烈士军人子女就学问题的几项规定
  • 五、长春市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子女人小学补助办法
  • 六、长春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实行优待劳动日的暂行办法
  • 七、关于城镇社会救济工作暂行规定
  • 八、长春地区敬老院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九、长春市优抚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
  • 十、长春市管理与组织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暂行办法
  • 十一、长春地区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 十二、“新京特别市”公墓地使用条例
  • 十三、长春市公共墓地管理暂行办法
  • 十四、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 十五、长春市革命公墓管理办法
  • 十六、长春市社会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表序索引
本志编纂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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