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 政府志

河北省志 政府志

内容时限
1840-1990
出版时间
2000年12月
编者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28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河北省政府机构发展的历史以及各时期的施政情况等。

目录 共 664 项

封面
河北省志 第六十二卷 政府志
版权页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河北省志》
《河北省志·政府志》
《河北省志·政府志》编写组
图片
  • 省政府驻地及省会变迁
    • 保定直隶总督署
    •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在天津时的办公楼(1958年2月-1966年4月)
    •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在保定时的办公楼(1966年4月-1968年2月)
    • 河北省人民政府(1980年以前称省革委)办公地址(1968年2月至今)
  • 河北省行政区划图
编写说明
目录
概述
第一章晚清时期直隶省总督署[清道光二十年(1840)至宣统三年(1911)]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直隶总督署
    • 二、省直属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道设置
    • 二、府(直隶州、厅)设置
    • 三、县设置
  • 第三节官员
    • 一、直隶总督名录
    • 二、直隶布政使名录
    • 三、直隶按察使、提法使名录
    • 四、提督学政、提学使名录
    • 五、直隶巡视长芦盐政名录
    • 六、直隶长芦盐运使名录
    • 七、直隶三口通商大臣名录
    • 八、津海关道道官名录
    • 九、劝业道
    • 十、巡警道
    • 十一、交涉使
    • 十二、顺天府兼尹
    • 十三、顺天府府尹
    • 十四、清河道道员
    • 十五、热河道道员
    • 十六、通永道道员
    • 十七、霸昌道道员
    • 十八、天津道道员
    • 十九、大顺广道道员
    • 二十、口北道道员
    • 二十一、永定河道道员
  • 第四节施政
    • 一、清道光年间后期[道光二十年(1840)至三十年(1850)]
      • (一)琦善消极禁烟
      • (二)鸦片战争爆发,直隶加强防御
      • (三)英舰侵入渤海,白河口中英交涉
      • (四)镇压捻教会党
    • 二、清咸丰年间[咸丰元年(1851)至十一年(1861)]
      • (一)堵截、镇压北伐太平军
      • (二)大沽陷落和《天津条约》的签订
      • (三)重整海防和大沽保卫战
      • (四)英法联军再陷大沽,签订《北京条约》
    • 三、清同治年间[同治元年(1862)至十三年(1874)]
      • (一)对农民起义军的镇压
        • 1.“剿灭”张锡珠教军
        • 2.镇压宋景诗义军
        • 3.对青县、沧州等地盐民军的镇压
        • 4.对捻军的围剿
      • (二)开办天津机器局
      • (三)对“天津教案”的处理
      • (四)治理河道
      • (五)整顿军队
      • (六)整顿吏治
    • 四、清光绪年间[光绪元年(1875)至三十四年(1908)]
      • (一)筹建北洋海军
      • (二)筹办磁州煤铁矿,开办开平煤矿
      • (三)修筑唐胥、开平、津沽、畿辅铁路
      • (四)兴办电讯邮政事业
      • (五)培育洋务人才
      • (六)兴修水利
      • (七)对人民的防范和镇压
        • 1.加强对人民的防范
        • 2.镇压开平煤矿工人罢工,为洋人欺压中国人张目
      • (八)创建北洋大学堂
      • (九)袁世凯主持小站练兵
      • (十)开秦皇岛为商埠
      • (十一)对直隶义和团运动的剿杀
      • (十二)对直隶人民抗“洋捐”斗争的镇压
      • (十三)袁世凯推行新政,投机立宪
        • 1.编练新军和成立保定陆军军官学堂
        • 2.举办警政
        • 3.兴办学堂
        • 4.废除科举,选派留学生
        • 5.以筹饷名义搜刮百姓
        • 6.发展实业
        • 7.在天津设立自治局
      • (十四)镇压天津商学界反对续订《华工禁约》的斗争
    • 五、清宣统年间[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
      • (一)继续推行“新政”,准备“预备立宪”
      • (二)为收回开平矿权与英人交涉
      • (三)镇压士民国会请愿活动
      • (四)镇压直隶革命党人起义
第二章北洋政府时期直隶省政府[民国元年(1912)至十七年(1928)]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省机构
    •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道尹公署
    • 二、县知事公署
  • 第三节直隶省境内的特别行政区
    • 一、京兆特别行政区
    • 二、热河特别行政区
    • 三、察哈尔特别行政区
  • 第四节官员
    • 一、历任直隶省省级行政长官表
    • 二、历任察哈尔特别行政区都统表
    • 三、历任热河特别行政区都统表
    • 四、历任直隶省常设工作机构职官表
    • 五、历任直隶省各道道尹表
  • 第五节施政
    • 一、直隶都督府时期[民国元年(1912)3月至二年(1913)1月]
      • (一)直隶都督府的建立
      • (二)财政与经济
        • 1.都督府的财政
        • 2.与英商合办开滦煤矿局
        • 3.水灾为患,向各方请赈
      • (三)教育事业
    • 二、行政公署及巡按使公署时期[民国二年(1913)1月至五年(1916)7月]
      • (一)直隶行政公署及直隶巡按使公署时期的政权
        • 1.划一行政组织
        • 2.镇压“二次革命”,残害国民党人
        • 3.破坏立宪,充当袁世凯的政治工具
      • (二)财政金融
        • 1.向外商借款以弥补财政
        • 2.接办第二次公债
        • 3.增加捐税
      • (三)兴办实业
        • 1.创办民富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 2.创办直隶模范纱厂
        • 3.举办出席巴拿马赛会博展会
        • 4.成立中和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 (四)教育事业
        • 1.整顿教育行政
        • 2.改建各类学校
    • 三、直隶省长公署时期[民国五年(1916)7月至十七年(1928)7月]
      • (一)镇压革命运动
        • 1.镇压爱国学生运动
        • 2.镇压工人运动
        • 3.掀起“讨赤”风潮,征收所谓“讨赤费”
      • (二)政治经济统治
        • 1.卖官鬻爵,敲诈勒索
        • 2.为曹锟贿选总统效力
        • 3.滥报军费,克扣军饷,摊派勒索
        • 4.依仗权势,聚敛财产
        • 5.外借内勒,滥发纸币
        • 6.苛捐杂税,强征暴敛
        • 7.以鼓励兴办工商企业为名牟取私利
      • (三)教育事业
        • 1.尊崇封建礼教
        • 2.教育行政调整
        • 3.各类学校教育
第三章国民政府河北省政府[民国十七年(1928)7月至三十八年(1949)1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省机构
    • 二、省直属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 二、县政府
  • 第三节官员
    • 一、国民政府河北省政府职官表
    • 二、省政府常设工作机构职官表
    • 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
  • 第四节施政
    • 一、国民政府前期省政府的施政[民国十七年(1928)7月至二十六年(1937)7月]
      • (一)政权建设
        • 1.整饬吏治,加强县级政权建设
        • 2.办理自治
        • 3.进行县政建设研究与实验
      • (二)整顿财政,改革税制
        • 1.整理财政
        • 2.整理税务,统一税制
        • 3.征收军事特捐
        • 4.田赋的征收
        • 5.增加地方税种
        • 6.实行税捐招商承包制
        • 7.办理官产
        • 8.废除苛杂与缓征欠赋
        • 9.成立河北银行,筹建河北省民生银行,整顿金融货币
      • (三)经济建设
        • 1.发展工商业
        • 2.倡兴农副业
        • 3.鼓励植树造林
        • 4.整顿河务,兴修水利
        • 5.发展路政电政事业
      • (四)教育事业
        • 1.整顿教育
        • 2.义务教育
        • 3.中等教育
        • 4.高等教育
        • 5.社会教育
        • 6.加强督导考察
      • (五)加强社会治安
        • 1.整顿警保,剿匪清乡
        • 2.禁毒
      • (六)办理社会救济
      • (七)改良社会风俗
      • (八)镇压革命活动
    • 二、抗日战争时期省政府的施政[民国二十六年(1937)7月至三十四年(1945)9月]
      • (一)由片面抗战到消极避战
        • 1.卢沟桥事变抗击日军
        • 2.平津失陷后辗转南撤
        • 3.消极避战,战败降敌
      • (二)积极贯彻反共方针
        • 1.抢夺地盘,制造磨擦
        • 2.反共磨擦的加剧及其失败
      • (三)其他活动
    • 三、国民政府后期省政府的施政[民国三十四年(1945)9月至三十八年(1949)1月]
      • (一)抢夺抗日胜利果实
        • 1.接受日军投降
        • 2.接收日伪财产
        • 3.进攻解放区,抢夺胜利果实
      • (二)建立各级行政机构和民意机构
        • 1.建立区县政权
        • 2.调整各县辖境,设置实验县
        • 3.划分乡镇,编组保甲
        • 4.设置各级民意机关
        • 5.整饬吏治,培训干部
      • (三)整编地方武装
        • 1.组建省级保安团队
        • 2.组建县级保警队
        • 3.组建乡镇民众自卫队
      • (四)实施“清剿战略”和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 1.实施“清剿战略”
        • 2.清查户口,整编保甲
        • 3.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对策
      • (五)整顿财税,维持行政和军需
        • 1.整理税捐,增加收入
        • 2.整编田赋,供应军需
      • (六)经济建设
        • 1.公路
        • 2.水利
        • 3.农林
        • 4.工矿
      • (七)整顿和恢复教育
      • (八)筹办社会救济
第四章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1938)1月至三十七年(1948)5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边区行政委员会
    • 二、边委会常设工作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派出机关——行署(公署)和专署
      • (一)政治主任公署(行署)
      • (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
    • 二、县政府和县佐公署
      • (一)县政府
      • (二)县佐公署
  • 第三节辖区建置沿革
    • 一、北岳区
    • 二、冀中区
    • 三、冀热察区
    • 四、冀热辽区
    • 五、冀察区
    • 六、冀晋区
    • 七、察哈尔省
    • 八、热河省
    • 九、冀东区
  • 第四节领导人名录
    • 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领导人名录
    • 二、边委会常设工作机构领导人名录
    • 三、边委会辖区各区(省)领导人名录
  • 第五节施政
    • 一、边区政府的施政方针
    • 二、边区政权建设
      • (一)统一边区各级政权组织机构
        • 1.县级政权组织机构的统一
        • 2.区级政权组织机构的统一
        • 3.村镇政权组织机构的统一
        • 4.设置政治主任公署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 5.建立各级民意机关
        • 6.建立健全各级政权职能机构和管理部门
      • (二)对边区政权实行民主改革
        • 1.改造村政权组织机构,建立村民代表会
        • 2.健全区政会议
        • 3.改革县政会议
      • (三)开展民主大选运动
      • (四)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召开
      • (五)实行精兵简政
      • (六)边区民主政权的发展壮大
    • 三、经济财政建设
      • (一)开展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
        • 1.贯彻减租减息政策
        • 2.开展反奸清算斗争
        • 3.继续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 4.实行土地改革
      • (二)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
        • 1.鼓励垦荒,兴修水利
        • 2.发展民用、军需工业
        • 3.开展大生产运动
      • (三)发展合作事业,繁荣边区经济
      • (四)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统制对外贸易
      • (五)稳定边区货币
        • 1.建立银行,发行货币
        • 2.停止其他钞票流通,使边币独占边区市场
        • 3.同敌人进行货币斗争
        • 4.发放信贷,扶持工农业生产
        • 5.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保持物价稳定
      • (六)统一财政税收制度
        • 1.由县合理负担改为村合理负担
        • 2.实行统筹统支和预决算制度
        • 3.建立救国公粮制度
        • 4.制定抗战勤务动员办法
        • 5.实行统一累进税制度
      • (七)开展救灾斗争
    • 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和科技事业
      • (一)教育事业
        • 1.小学教育
        • 2.中等学校教育
        • 3.高等教育
        • 4.干部教育
        • 5.社会教育
      • (二)文化事业
        • 1.新闻出版
        • 2.各种文化活动
      • (三)医药卫生事业
        • 1.建立卫生机构,扩大医疗队伍
        • 2.创建卫生学校和模范医院
        • 3.加强医学与医药研究
        • 4.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
      • (四)科学技术事业
        • 1.制定奖励和优待措施
        • 2.成立学术组织,确定研究方向
        • 3.边区科学技术成就
    • 五、边区法制建设
      • (一)司法工作
        • 1.确定司法工作方针
        • 2.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
        • 4.召开司法工作会议
      • (二)公安工作
        • 1.建立机构,确定任务
        • 2.协调各方关系,加强法制建设
        • 3.边区公安工作的成绩
    • 六、发展人民武装,动员群众支援前线
      • (一)建立和发展人民武装
      • (二)动员群众支援前线
第五章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国三十年(1941)8月至三十七年(1948)5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边区政府
    • 二、常设工作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行署、专署
    • 二、县政府
  • 第三节领导人名录
    • 一、边区政府领导人名录
    • 二、边区政府常设工作机构领导人名录
    • 三、晋冀鲁豫边区河北境内各行署、专署领导人名录
    • 四、晋冀鲁豫边区河北境内各行署、专署工作部门领导人名录
  • 第四节施政
    • 一、政权建设
      • (一)边区政府颁布施政纲领
      • (二)实施民主政治,改造各级政权
      • (三)实行精兵简政
      • (四)不断加强政权工作
    • 二、开展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
      • (一)开展减租减患运动
      • (二)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 三、财政建设
      • (一)加强财政工作
      • (二)整顿税务
        • 1.实行统一累进税
        • 2.制订工商各税税则
      • (三)制订货币政策,稳定金融
        • 1.对敌货币斗争
        • 2.重视外汇工作
        • 3.货币金融工作
    • 四、经济建设
      • (一)抗灾渡荒
      • (二)开展合作运动
      • (三)发展工农业生产
      • (四)发展商业贸易
    • 五、加强公安司法工作
    • 六、壮大人民武装,积极支援前线
    • 七、恢复和发展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事业
      • (一)出版
      • (二)教育
      • (三)文艺
      • (四)医药卫生
第六章华北人民政府[民国三十七年(1948)9月至1949年10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
    • 二、华北人民政府常设工作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察哈尔省人民政府
    • 二、冀中行政公署
    • 三、冀东行政公署
    • 四、冀南行政公署
    • 五、冀鲁豫行政公署
    • 六、太行行政公署
    • 七、太岳行政公署
    • 八、北平市人民政府
    • 九、天津市人民政府
    • 十、太原市人民政府
    • 十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第三节领导人名录
    • 一、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录
    • 二、华北人民政府常设工作机构领导人名录
    • 三、各行政公署(省)领导人名录
  • 第四节施政
    • 一、华北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和任务
    • 二、支援华北及全国的解放战争
    • 三、恢复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 (一)恢复和发展农业
      • (二)恢复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 (三)发展商业贸易,促进物资交流
      • (四)严格金融管理,统一货币
      • (五)加强税收工作
    • 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 (一)教育事业
        • 1.小学教育
        • 2.中等教育
        • 3.高等教育
        • 4.社会教育
      • (二)科学技术
      • (三)文化事业
      • (四)卫生事业
    • 五、加强政权建设
    • 六、建立人民法制,稳定社会秩序
第七章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民国三十八年(1949)8月至1955年2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责
    • 一、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及职责
    • 二、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责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专区和县及其职责
    • 二、市机构及职责
  • 第三节领导人名录
    • 一、省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
    • 二、省政府委员会各厅(局)长
    • 三、地方专员公署专员
    • 四、各市人民政府市长
  • 第四节施政
    • 一、省政府成立后安排秋冬工作和进行新区土改
      • (一)制定全省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
      • (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 (三)安排和抓紧秋冬季工作
      • (四)进行新区土地改革
    • 二、开展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
      • (一)抗美援朝运动
        • 1.广泛开展宣传运动
        • 2.发动捐献运动和慰问工作
        • 3.普遍推行爱国公约运动
        • 4.开展爱国防疫卫生运动
        • 5.继续开展抗美援朝斗争
      • (二)镇压反革命运动
        • 1.实施肃匪治安,提出进一步镇压反革命的任务
        • 2.颁发两个《布告》,促进镇反运动深入发展
        • 3.镇反运动取得的成绩
        • 4.继续解决镇反不彻底的问题
      • (三)“三反”、“五反”运动
        • 1.制定和贯彻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和开展“三反”斗争的决议
        • 2.采取严正措施,调查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
        • 3.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成果
        • 4.宣告“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全力发展工农业生产
    • 三、进行互助合作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 (一)持续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促进农业生产
      • (二)进行生产救灾
      • (三)开展水利建设
      • (四)加强山区建设工作
    • 五、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
      • (一)清理整顿厂矿企业,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
      • (二)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
      • (三)继续开展增产节约竞赛,促进工业迅速发展
    • 六、商业贸易和财政金融工作
      • (一)活跃商业贸易,开展物资交流
      • (二)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 (三)财政税收工作
      • (四)金融工作
    • 七、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
      • (一)教育工作
      • (二)卫生工作
      • (三)文化工作
    • 八、加强民主政权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八章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至1968年2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责
    • 一、省人民委员会及其职责
    • 二、省人民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责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专区和县及其职责
    • 二、省辖市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三节领导人名录
    • 一、省人民委员会省长、副省长、委员、秘书长
    • 二、省人民委员会各厅(局)长
    • 三、地方专员公署专员、市长
  • 第四节施政
    • 一、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努力发展国民经济
      • (一)发展农业,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畜牧业产品产量
        • 2.战胜洪水灾害,保障灾民生活
        • 3.实行鼓励农民增产的政策
      • (二)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基本建设
        • 1.发展地方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 2.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进行基本建设
      • (三)发展商业,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做好统购统销工作
      • (四)加强财政税收工作,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需要
      • (五)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培养建设人才,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
        • 1.发展教育事业
        • 2.开展文化工作
        •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 (六)相应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 二、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二)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 (一)开展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运动
        • 1.开展农业生产的“大跃进”运动和大炼钢铁
        • 2.“反右倾”后继续进行“大跃进”
        • 3.“大跃进”运动造成的损失和1958年至1960年基本建设取得的成绩
      •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整顿人民公社
        • 1.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
        • 2.整顿人民公社
    • 四、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和调整、恢复、发展国民经济
      • (一)采取措施,渡过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
      • (二)调整、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 1.调整、恢复和发展农业
        • 2.调整、恢复和发展工业与交通运输业
        • 3.调整基本建设,缩短基建战线,提高投资效益
        • 4.调整、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
        • 5.加强财政金融工作
        • 6.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和吃商品粮人口
    • 五、1963年的抗洪救灾工作和根治海河的起步
      • (一)1963年的抗洪救灾工作
      • (二)根治海河的起步
    • 六、邢台地震和抗震救灾
    • 七、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 (一)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 (二)调整和发展教育事业
      • (三)发展文化事业
      • (四)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 1.发展卫生事业
        • 2.提倡计划生育
        • 3.发展体育事业
    • 八、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权建设
      • (一)加强政法工作
      • (二)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
      • (三)政权建设和机关革命化
第九章河北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至1980年2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责
    • 一、省革命委员会及职责
    • 二、省革命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责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专区和县建置及其职责
    • 二、省辖市建置及其职责
  • 第三节领导人名录
    • 一、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秘书长
    • 二、省革命委员会各厅局长
    • 三、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 四、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 第四节施政
第十章河北省人民政府(1980年2月至1990年)
  • 第一节机构及职责
    • 一、省政府会议制度及职责
    • 二、省政府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责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地区建置及其职责
    • 二、省辖市机构及职责
  • 第三节领导人名录
    • 一、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顾问、秘书长
    • 二、省直各厅(局)长
    • 三、各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市人民政府市长
  • 第四节施政
    • 一、 1980年和“六五”计划的实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国民经济
        • 1.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重视发展农业
        • 2.努力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 3.狠抓基本建设和城镇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 4.搞好商品流通,繁荣市场,加强财政税收工作
        • 5.继续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企业,实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把经济搞活
        • 6.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同国际和国内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协作
        • 7.全面完成“六五”计划规定的经济指标,制定全省经济发展战略
      • (二)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 1.改革计划管理体制
        • 2.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3.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 4.改革流通体制,促进商品流通
        • 5.改革财税体制
        • 6.改革劳动就业、用工和工资制度
        • 7.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 8.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建设
        • 1.发展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
        • 2.调整教育结构,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
        • 3.发展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 4.开展卫生医疗事业和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 5.建立计划生育责任制,控制人口增长
      • (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1.深入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 2.推广军民共建文明村的经验,开展共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活动
      • (五)民主法制和政权建设
        •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3.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政权
        • 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政府职能,转变领导作风
    • 二、“七五”计划的实施和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一)制定河北省第七个五年计划
      • (二)加快经济建设步伐
        • 1.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
        • 2.促进工业适度增长,加强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建设
        • 3.搞好商品流通,加强市场管理
        • 4.加强财政税收管理,进一步探索生财、聚财、用财之道
        • 5.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 6.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出口贸易
        • 7.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
      •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
        • 1.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改革
        • 2.深化农村改革
        • 3.改革流通体制
        • 4.改革外贸体制
        • 5.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 6.改革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 7.改革城镇居民住房制度
      • (四)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1.发展科技事业,为经济建设服务
        • 2.发展教育事业
        • 3.发展文化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 4.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
        • 5.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五)加强廉政建设,进行机构改革
        • 1.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 2.转变职能,搞好科学、民主决策
      • (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3.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4.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附录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的伪河北省公署[民国二十七年(1938)1月至三十四年(1945)8月]
  • 第一节机构及职掌
    • 一、伪省公署(省政府)
    • 二、伪省公署常设机构
  • 第二节辖区建置
    • 一、伪道公署
    • 二、伪市公署
    • 三、伪县公署
  • 第三节官员
    • 一、日伪河北省公署职官表
    • 二、日伪河北省公署常设工作机构职官表
    • 三、辖区伪行政长官
  • 第四节施政
    • 一、强化日伪统治
      • (一)建立各级伪政权组织
      • (二)组织扩充伪警特组织
      • (三)推行保甲和“治安强化”
    • 二、实行经济掠夺政策
      • (一)对农业的掠夺
      • (二)对工矿业和电力的掠夺
      • (三)对交通运输业的控制
      • (四)对金融的垄断
      • (五)征收苛捐杂税
    • 三、贯彻奴化教育
      • (一)学校教育
      • (二)社会教育
    • 四、加强伪化宣传
      • (一)建立宣传组织,训练宣传人员
      • (二)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反共和侵略战争宣传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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