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上限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下限1985年。清末书院、义学以据史记述。 二、本志有记、图(绘图、摄影),表、录、传(人物小传)。 三、本志按篇、章、节安排,节下细目用一、一……,统摄性的表列于篇首,其他表列于相应的文字后。有关材料附在篇章之后,用(一)、(二)……标明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