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详今略古,秉笔直书,力求全面地、系统地记述和县水利历史与现状,达到“资治、教化、存史”之目的。本着文字记载为准,写出具有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结合的水利专业志。 二、志书断限,上限根据有历史资料开始,下限至2009年,有关必须记载的事物延至搁笔为止,文中彩图适当顺延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