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志  土地志

吉林市志 土地志

内容时限
1644-1995
出版时间
2001年08月
编者
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28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吉林市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目录 共 259 项

封面
吉林市志 土地志
版权页
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吉林市志》编纂人员
《吉林市志·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吉林市志·土地志》编审人员
图片
  • 吉林市行政区图
  • 吉林市城区图
  • 清代、民国、沦陷及土地改革各历史时期的土地执照
  • 自1983年以来,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 1988年1月,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姜殿文,副局长裴辅祥、马中力与参加全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会议的各级领
  • 1989年7月19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光希来吉林市检查土地管理工作,市长吴广才与国家、省、市土
  • 1991年5月28日,以德国黑森卅地籍局长巴尔奇教授为团长的专家组考察了吉林市郊区小白山乡地籍管理情
  • 1991年6月,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局长曾祥熙来吉林市检查工作。副市长肖荣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并一起合
  • 1992年2月1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刘文甲在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局长曾祥熙、吉林市副市长肖荣的陪同
  • 1992年4月18日。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在桦甸市召开全市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右为吉林市档案局副局长
  • 1992年5月14日。由省、市土地管理局组成的土地详查验收组,对磐石县的土地详查进行了检查验收。副市
  • 1992年7月20日至25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座谈会在吉林市召开。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
  • 1992年9月16日至20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东北组对吉林市的土地详查进行验收。左为吉
  • 1993年1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召开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发布会。会上,吉林市土地管理局
  • 1993年1月13日,吉林市市长战月昌出席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香港宏达工程公司签约仪式。左为
  • 1994年7月,吉林市被评为全国建设用地管理先进市。
  • 1994年6月25日,吉林市和各区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领导。与市、区土地工作者一起开展“全国土
  • 1995年4月1 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副市长肖荣在会上讲话。
  • 在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副市长肖荣、土地管理局局长田才年分别代表市政府、土地管理局与县(市、区)政
  • 1995年9月,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在吉林市召开全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图为裴辅祥局长作重要讲话。
  • 吉林市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9月在蛟河市、永吉县、舒兰市召开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图为蛟河市
  • 左为蛟河市天南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及保护规定。
  • 建局以来三任局长田才年(左4)、孙通(左5)、现任徐洪山(左3);现任副局长朴春模(右1)、刘立新(
  • 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办公楼
  • 《吉林市志·土地志》编纂委员会在局成员合影。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土地概况
  • 第一章位置与沿革
  • 第二章自然条件
    • 第一节地质
      • 一、区域地质
      • 二、成土母质
    • 第二节地貌
      • 一、区域地貌
      • 二、城区地貌
    • 第三节土壤
    • 第四节植被
    • 第五节水文
    • 第六节气候
  • 第三章社会经济条件
    • 第一节人口构成
    • 第二节土地经济
第二篇土地制度
  • 第一章清朝土地制度
    • 第一节清初土地制度的形成
      • 一、屯田
      • 二、庄园
      • 三、八旗土地制度的建立
    • 第二节旗地
      • 一、旗地性质
      • 二、旗地地租
      • 三、旗地管理
      • 四、八旗土地制度的破坏
    • 第三节官(庄)地
    • 第四节民地
    • 第五节禁地与纳贡制度
  • 第二章民国土地制度
    • 第一节民国时期的封建土地制度
      • 一、私有土地的发展
      • 二、地主的土地所有及生产关系
    •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公有土地
    • 第三节沦陷时期的土地占有制
      • 一、日伪强占土地
      • 二、沦陷时期的土地关系
  •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
    • 第一节土地改革
      • 一、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占有
      • 二、土地改革历程
      • 三、土地改革的历史功绩
    • 第二节农民个体所有制
      • 一、互助合作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
    • 第三节土地公有制
      • 一、集体所有
      • 二、全民所有
    • 第四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一、城镇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
      • 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
      • 三、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 四、拍卖“四荒”使用权
第三篇 土地开发利用
  • 第一章土地调查
    • 第一节清丈升科
    • 第二节民旗清赋升科
    • 第三节土地资源调查
      • 一、土地勘测
      • 二、耕地调查
      • 三、荒地调查
      • 四、林地调查
      • 五、草地调查
      • 六、水域、水面调查
      • 七、矿产调查
    • 第四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一、概查
      • 二、详查
  • 第二章土地开发
    • 第一节清代的土地开发
      • 一、封禁时期的开发
      • 二、旗地开发
      • 三、民地开发
    • 第二节民国的土地开发
    • 第三节沦陷时期的土地开发
      • 一、实行移民拓垦
      • 二、掠夺土地资源
    • 第四节新中国的土地开发
    • 第五节其他开发
      • 一、城区开发
      • 二、林地开发
      • 三、水域开发
      • 四、矿产开发
  • 第三章土地利用
    • 第一节农村土地利用
      • 一、清代的土地利用
      • 二、民国的土地利用
      • 三、沦陷时期的土地利用
      • 四、新中国的土地利用
    • 第二节城镇土地利用
      • 一、清代城镇用地
      • 二、民国城镇用地
      • 三、沦陷时期城镇用地
      • 四、新中国城镇用地
    • 第三节交通运输土地利用
      • 一、驿路
      • 二、公路
      • 三、铁路
    • 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
      • 一、涉外用地
      • 二、社会事业用地
      • 三、寺庙用地
第四篇 土地管理
  • 第一章地籍管理
    • 第一节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
      • 一、清朝时期
      • 二、民国时期
      • 三、沦陷时期
      • 四、新中国成立前后
    • 第二节土地定级估价
    • 第三节土地统计
      • 一、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土地统计
      •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土地统计
    • 第四节土地档案管理
  • 第二章用地管理
    • 第一节农村用地管理
      • 一、农业生产用地管理
      • 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 第二节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三节城镇用地管理
    • 第四节交通用地管理
    • 第五节其他用地管理
      • 一、军事用地管理
      • 二、涉外用地管理
      • 三、风景名胜区用地管理
  • 第三章土地规划
    • 第一节“修边封禁”规划
    • 第二节放荒招垦规划
    • 第三节移民拓垦规划
    • 第四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一、吉林地区区域规划初步方案
      • 二、综合农业区划
      • 三、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五节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 第六节其他土地利用规划
      • 一、农业生产用地规划
      • 二、农田防护林规划
      • 三、吉林地区公路建设规划
      • 四、村镇土地规划
      • 五、松花湖区国土规划
      • 六、吉林市旅游风景区发展规划
      • 七、吉林铁路用地规划
      • 八、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 第四章土地保护
    • 第一节控制建设用地
    • 第二节水土保持
    • 第三节农业生态保护
    • 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 第五章地价与赋税(费)
    • 第一节地价
    • 第二节地丁银
      • 一、民地租
      • 二、旗地租
      • 三、庄租
      • 四、垧捐
      • 五、田产契税
    • 第三节田赋
      • 一、赋税
      • 二、杂税杂捐
      • 三、租金
    • 第四节地税地捐
    • 第五节农业税
      • 一、农业税的征收
      • 二、农业税的优待与减免
    • 第六节地方各税
      • 一、房地产税
      • 二、印花税
      • 三、契税
      • 四、耕地占用税
      •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六、土地增值税
    • 第七节土地管理费
      • 一、申报、变更登记费
      • 二、地价评估费
      • 三、征地包干费
    • 第八节其他各费(金)
      • 一、租金
      • 二、土地使用费
      • 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四、土地复垦基金
      •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六、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费
      • 七、荒芜费、违法占地使用费
      • 八、闲置费、造地费、防洪基金
  • 第六章法规与监察
    • 第一节土地法制建设
      • 一、清朝时期
      • 二、民国时期
      • 三、沦陷时期
      • 四、新中国成立前后
    • 第二节土地监察
      • 一、土地执法检查
      • 二、违法占地清查
      • 三、土地纠纷处理
      • 四、土地监察机构及制度建设
  • 第七章科技与宣传
    • 第一节土地科技
      • 一、土地科技的应用
      • 二、土地科技优秀成果
      • 三、土地科技的研究与管理
    • 第二节土地宣传
      • 一、土地法规宣传
      • 二、国土观念教育
      • 三、土地日宣传
第五篇 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 第一章土地管理机构及职能
    • 第一节清代土地管理机构
    • 第二节民国时期土地管理机构
    • 第三节沦陷时期土地管理机构
    • 第四节解放战争时期土地管理机构
    • 第五节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机构
  • 第二章土地管理队伍建设
    • 第一节土地管理队伍的构成
    • 第二节队伍的培训与教育
      • 一、岗位培训
      • 二、行风与制度建设
      • 三、党的组织建设
附录
修志始末
《吉林市志·土地志》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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