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民政志

息烽县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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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息烽县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以及各项工作情况。包括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灾害救济、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

目录 共 139 项

封面
息烽县民政志
息烽县志编纂委员会
《息烽县民政志》编写领导小组
《息烽县民政志》编审、编辑及工作人员
图片
  • 县人民政府大楼一角,民政局设在该楼一层。
  • 县民政局长黄银忠在安顺地区民政扶贫先代会上发言
  • 1985年县民政局干部合影
  • 参加修民政志座谈会的同志留影
  • 省移民办主任王修荣在新场乡走访移民户
  • 1986年县民政局获民政部扶贫先进奖
  • 1983年获省扶优先进奖
  • 1975年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奖
  • “息移一号”机动船在顺江码头
  • 特级残废军人张本成一家
  • 底寨敬老院老人合影
  • 底寨孤儿院旧址
  • 息烽县行政区划图
序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机构沿革
  • 第一节民政机构
    • 一、机构设置
    • 二、职能范围
    • 三、干部队伍
  • 第二节安置机构
  • 第三节移民机构
第二章基层政区
  • 第一节元明清时期政区
    • 一、长官司
    • 二、千户所
    • 三、里甲
  •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政区
    • 一、建区设保甲
    • 二、保改乡镇
    • 三、建立联保
    • 四、合并区乡镇
  •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区
    • 一、区
    • 二、乡、镇
    • 三、建立公社
    • 四、社改乡
第三章基层政权建设
  • 第一节民国时期区乡政权
  •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乡政权
    • 一、区人民政府和区公所
    • 二、乡人民政府
    • 三、人民公社
    • 四、恢复乡人民政府
  • 第三节乡、镇人员训练
    • 一、乡保甲人员
    • 二、区、乡干部培训
  • 第四节基层选举
    • 一、民国时期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第四章优待抚恤
  • 第一节民国时期的优抚
  •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优抚
    • 一、牺牲病故
    • 二、残废抚恤
    • 三、拥军优属
    • 四、优抚费发放
  • 第三节烈士褒扬
  • 第四节烈士英名录
第五章复员退伍、退休人员安置
  • 第一节复退军人
    • 一、复员
    • 二、退伍
  • 第二节革命残废军人
  • 第三节军队退休干部
  • 第四节地方退休人员
第六章灾害救济
  • 第一节旱灾
  • 第二节水灾
  • 第三节雹灾
  • 第四节虫灾
  • 第五节火灾
第七章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 第一节社会救济
    • 一、困难户
    • 二、五保户
    • 三、精减退职老职工
    • 四、宽释人员
    • 五、扶贫扶优
  • 第二节社会福利
    • 一、敬老院
    • 二、孤儿院
    • 三、康复院
    • 四、其他
第八章民政经费
  • 第一节使用范围
  • 第二节财务管理
第九章婚姻登记
  • 第一节民国时期婚姻
  •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婚姻登记制度
  • 第三节婚姻登记
    • 一、登记机关
    • 二、登记手续
  • 第四节解救被拐卖妇女
第十章殡葬改革
  • 第一节丧葬习俗
  • 第二节丧葬礼俗
  • 第三节推行火葬
第十一章移民安置
  • 第一节土地征用
    • 一、民国时期用地
    • 二、解放后土地征用
  • 第二节乌江渡水库移民
    • 一、勘测定界
    • 二、淹没损失
    • 三、水移库民
    • 四、搬迁安置
  • 第三节生产建设
  • 第四节经费管理
    • 一、财务制度
    • 二、开支标准
第十二章收容遣送
  • 第一节资遣就业
  • 第二节劝返回乡
  • 第三节遣送安置
第十三章表彰先进
  • 第一节历次先代会
  • 第二节出席省以上先进代表名单
  • 第三节立功军人名单
    • 一、抗美援朝作战
    • 二、抗美援老筑路
    • 三、对越自卫还击作战
    • 四、部队国防建设
附录 文献存辑
  • 一、贵州省息烽县关怀复退军人
  • 二、息烽县人民政府通告
  • 三、息烽县民政局、农业银行《关于农村民政事业费由农业银行、营业所、信用社监督支付的通知》
  • 四、中共息烽县委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逝世后有关治丧事项的暂行规定》
修志始末
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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