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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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司法厅司法志编辑室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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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元
简介
说明 一、根据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要求,《吉林司法志》的时限为1907年(清光绪33年吉林省设提法司署起),下限到1985年底止,个别章节有所突破。
目录 共 45 项
第一章 沿革
- 第一节 司法行政
- 第二节 劳动教养
- 第三节 监狱和劳改工作
第二章 法制宣传
- 第一节 建国前的法律宣传
-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法律宣传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后的法制宣传
第三章 法学教育
- 第一节 清末的法学教育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
- 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法学教育
第四章 调解
- 第一节 清代调解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调解
- 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调解
- 第四节 建国后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章 公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公证
-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公证
- 第三节 建国后吉林省的公证
- 第四节 公证程序与管辖
- 第五节 公证收费
第六章 律师
- 第一节 民国律师
-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律师律师
- 第三节 建国后吉林的律师工作
第七章 劳动教养
- 第一节 原则与对象
- 第二节 期限、管理与教育
- 第三节 生产财务
- 第四节 就业安置
第八章 监狱与劳改工作
- 第一节 历代狱官和酷刑
- 第二节 监管
- 第三节 罪犯的生活管理
- 第四节 罪犯的医疗卫生管理
- 第五节 对犯罪的教育
- 第六节 宽大释放和安置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
- 第七节 罪犯劳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