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 第63卷 民政志

河北省志 第63卷 民政志

出版时间
2010年04月
编者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22 元

简介

河北省在清代称直隶省,民政事务由巡抚或总督署下的布政使司管理。 北洋政府时期,直隶省管理民政事务的机构先后为布政使、内务司、内务科。主要办理选举、公共团体、赈恤救济、慈善事业、公益财团、征兵征发、户籍、行政区划、土地调查、官产官物、警察、著作出版、道路及土木工程、河堤海港水道工程、土地征用、整饬礼俗、祠宇宗教、保存古物、病院卫生、防疫检疫、医士药剂士业务监查、药品药物营业检查、地方交通行政等民政事务。

目录 共 184 项

封面
河北省志
河北省地方志编 纂委员会
《河北省志》
《河北省志·民政志》
《河北省志·民政志》编纂委员会
《河北省志·民政志》编写组
目录
概述
第一编 机构沿革
  • 第一章 清朝直隶省民政机构
  •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河北省民政机构
    • 第一节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构
    • 第二节 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民政机构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各行署民政机构
  • 第三章 察哈尔省、热河省民政机构
    • 第一节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 第二节 热河省民政机构
  •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北省民政机构
    • 第一节 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其他机构
    • 第三节 民政直属单位
第二编 行政区划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 第一章 行政区划
    • 第一节 清朝直隶省行政区划
    •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河北省行政区划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北省行政区划
  • 第二章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 第一节 勘界工作概述
    • 第二节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第三编 基层政权与城市社区建设
  • 第一章 基层政权建设
    • 第一节 清朝直隶省基层政权
    •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河北省基层政权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北省基层政权建设
  • 第二章 社区建设
    • 第一节 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 第二节 城市社区服务
    • 第三节 城市社区建设
第四编 优待抚恤
  •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优抚
    • 第一节 清末时期的优抚
    •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优抚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优待抚恤
    • 第一节 优待
    • 第二节 抚恤
    • 第三节 补助
    • 第四节 实施“光荣工程”,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 第五节 烈士褒扬
      • 一、评定革命烈士
      • 二、烈士褒扬
      • 附:河北省著名革命烈士传略
        • 高克谦
        • 王锡疆
        • 张隐韬
        • 李大钊
        • 杨景山
        • 谢光沛
        • 赵云霄
        • 张兆丰
        • 郭隆真
        • 谷雄一
        • 韩永禄
        • 王仲一
        • 赵博生
        • 李清云
        • 孙永勤
        • 郝清玉
        • 卢寿椿
        • 柴洪儒
        • 董振堂
        • 佟麟阁
        • 郝梦龄
        • 洪麟阁
        • 范筑先
        • 杨裕民
        • 魏大光
        • 白求恩
        • 节振国
        • 马玉堂
        • 狼牙山五壮士
        • 武士敏
        • 白文冠
        • 柯棣华
        • 王璞
        • 马本斋
        • 马跃东
        • 周文彬
        • 张寒晖
        • 李混子
        • 马仁兴
        • 董存瑞
        • 张权
        • 陈然
        • 高成山
        • 杨春增
        • 孙生禄
        • 周春富
        • 谢臣
        • 李德贵
    •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第五编 拥军 支前 共建
  • 第一章 拥军优属
    • 第一节 节日慰问
    • 第二节 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
    • 第三节 拥军优属代表会议
    • 第四节 预防、处理军地军民矛盾纠纷
  • 第二章 拥军支前
    • 第一节 慰问
    • 第二节 保障
  • 第三章 军民共建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
    • 第一节 军民共建
    • 第二节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
第六编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干部职工离休退休安置
  • 第一章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
    • 第一节 安置对象及其政策
    • 第二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 第三节 军用饮食供应站管理
  • 第二章 军队干部职工离休退休安置
    •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军队退休人员安置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队干部职工离休退休安置
第七编 自然灾害救济
  • 第一章 清朝直隶省自然灾害救济
  •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河北省自然灾害救济
    • 第一节 中华民国河北省自然灾害救济
    •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自然灾害救济
  •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济
第八编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一节 清朝末年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二节 中华民国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一节 农村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 第二节 城市社会福利与福利生产
    • 第三节 盲人、聋哑人福利事业
    • 第四节 收容遣送和安置
第九编 殡葬管理
  • 第一章 殡葬改革
    • 第一节 丧葬习俗及改革
    • 第二节 推行火葬
    • 第三节 骨灰处理
    • 第四节 平坟扩耕
  • 第二章 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
    • 第一节 殡仪馆(火葬场)
    • 第二节 公墓(骨灰堂)
  • 第三章 职工队伍和殡仪服务
    • 第一节 职工队伍建设
    • 第二节 殡仪服务
  • 第四章 殡葬协会工作
第十编 婚姻与收养登记管理
  • 第一章 婚姻登记管理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北省婚姻习俗与婚姻制度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
  • 第二章 收养登记管理
    • 第一节 收养制度沿革
    • 第二节 收养登记
第十一编 民间组织管理
  • 第一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河北省社会团体管理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 第二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 第一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
    •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第十二编 老龄工作
第十三编 民政事业财务管理
  • 第一章 民政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 第一节 使用范围沿革
    • 第二节 现行使用范围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 第一节 管理机构
    • 第二节 使用原则
    • 第三节 预算管理
    • 第四节 财务管理
  • 第三章 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 第二节 1995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 第三节 2000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 第四节 2001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 第五节 2002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附录:河北省民政大事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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