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 第六十二卷民政志
- 出版时间
- 1993年12月
- 编者
-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格式
- PDF
- 费用
- 19 元
简介
本卷记述了黑龙江省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拥军优属、复员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移民安置等。
目录 共 30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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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夏,省委第一书记、省长欧阳钦等视察松花江江堤
- 1949年1月,哈尔滨特别市支前医疗队胜利归来,在市政府留影纪念
- 解放战争时期,双城县农民慰问革命军人家属
- 1980年,全省各界人民慰问解放军代表团赴伊春慰问驻军部队
- 位于哈尔滨市内的东北烈士纪念馆
- 齐齐哈尔烈士陵园
- 位于哈尔滨市的东北抗日暨爱国自卫战争烈士纪念塔
- 198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克山县建设村了解退伍军人宋家明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 1958年,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保尔”文艺宣传队
- 1957年,全省烈军属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和安置复员军人模范大会
- 1957年夏,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干部群众抗洪抢险
- 1957年夏,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政府组织灾民转移
- 1984年4月,解放军某部工兵营为哈尔滨公路大桥施工安全破冰排险
- 牡丹江社会福利院
- 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
- 巴彦县龙泉镇敬老院
- 1985年,牡丹江市社会福利汽车修配厂
- 1979年,哈尔滨汽车配件四厂聋哑工人焊接车架
- 1985年8月,全省首届伤残人运动会开幕式
- 1985年,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为边陲优秀儿女银质奖章获得者衣紫云佩戴奖章
- 1985年,在祖国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中,银质奖章、铜质奖章获得者。左起蒋兆征、衣紫云、周继发、
- 哈尔滨市向阳山殡仪馆
第一篇行政区划
- 第一章政区划分
- 第一节 省
- 第二节 县
- 第三节 市
- 第四节 乡 镇
- 第二章区划管理
- 第一节 审批权限
- 第二节 市县等级
- 第三节 地名更改
- 第四节 边界争议处理
第四篇复员安置
- 第一章复员军人安置
- 第二章退伍军人安置
- 第三章残废军人安置
- 第一节 荣军学校
- 第二节 荣军农场
- 第三节 残废军人休养院
- 第四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五篇救灾救济
- 第一章自然灾害救济
- 第一节 政府救济
- 第二节 社会募捐
- 第三节举办义仓
- 第四节 生产自救
- 第五节 群众互助
- 第二章社会救济
- 第一节 临时救济
- 第二节 定期救济
- 第三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 第四节 供给补助
- 第三章扶 贫
第六篇 社会福利
- 第一章社会福利事业
- 第一节 城镇养老院
- 第二节 儿童福利院
- 第三节 精神病人疗养院
- 第四节 农村敬老院
- 第二章 社会福利生产
- 第一节 贫民生产
- 第二节 福利生产
- 第三节 假肢生产
- 第三章 残疾人福利
- 第一节 协会组织
- 第二节 就业安置
- 第三节 文化教育
- 第四节 文体活动
- 第四章 抚养朝鲜战灾孤儿
- 第一节 接收与安置
- 第二节 生活与学习
- 第三节 友好交往
第七篇婚姻登记
- 第一章 婚姻登记制度
- 第一节 结婚登记
- 第二节 离婚登记
- 第三节 涉外婚姻登记
-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
-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
- 第二节 婚姻登记人员
- 第三节婚姻证书
第八篇殡葬改革
- 第一章改革土葬
- 第一节土葬习俗
- 第二节 墓地管理
- 第三节 平坟深葬
- 第二章实行火葬
- 第一节 提倡火葬
- 第二节 普及火葬
- 第三节 火葬服务设施建设
第九篇 自流人口和移民安置
- 第一章 自流人口安置处理
- 第一节 流入安置
- 第二节 收容遣送
- 第三节 教育改造惯流
- 第二章移民安置
第十篇 收容改造
- 第一章妓女游民和顽劣儿童改造
- 第一节妓女改造
- 第二节 游民改造
- 第三节 顽劣儿童教养
- 第二章禁烟禁毒
第十一篇 民政事业费
- 第一章预决算管理
- 第二章事业费投放
- 第一节 抚恤事业费
- 第二节 社会救济事业费
- 第三节救灾款
- 第四节 离退休费
- 第五节 其他民政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