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政志(1986-2005)

乌鲁木齐市民政志(1986-2005)

内容时限
1986-2005
出版时间
2009年10月
编者
乌鲁木齐市民政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准则,对乌鲁木齐市各项民政工作加以客观记述,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叙之中,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变化历史。

目录 共 257 项

封面
乌鲁木齐市民政志(1986-2005)
《乌鲁木齐市民政志》编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民政志》编纂人员
《乌鲁木齐市民政志》审定验收机构
图片
  •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图
  • 乌鲁木齐县行政区划图
  • 天山区行政区划图
  •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划图
  • 新市区行政区划图
  • 头屯河区行政区划图
  • 水磨沟区行政区划图
  • 达坂城区行政区划图
  • 米东区行政区划图
  • 附图
  • 栗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 吉尔拉·衣沙木丁: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市长
  • 莫涓: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 2006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视察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旭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亲切交谈
  • 2004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二排左四)考察水磨沟区温泉西路社区星光计划,观看社区
  • 1990年5月,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恩茂考察市儿童福利院
  • 1991年,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看望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
  • 200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前往乌鲁木齐SOS儿童村看望孩子们
  • 2001年1月2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杨刚(左二)、副市长王忠孝(后排右一)看望市养
  • 2005年7月4日,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主席海尔姆特·库廷(中)看望乌鲁木齐SOS儿童村孩子
  • 民政部福利司司长张明亮(右二)看望市精神病福利院休养人员
  • 2005年4月2日,国际慈善大使成龙(左二)慰问市养老福利院休养老人
  • 2002年5月3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杨刚,市长雪克莱提·扎克尔(右一)看望市儿童福
  • 1991年2月,乌鲁木齐市委书记颉富平(右一)、市长玉素甫·艾沙(右二)看望市养老福利院休养老人
  • 2006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看望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
  • 2006年,乌鲁木齐市市长乃依木·亚森(左一)、副市长马雪峰(左五)看望市精神病福利院休养人员
  • 2008年1月,乌鲁木齐市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和乌鲁木齐警备区政委穆海利在庆祝大会上展啊示全国双拥模
  • 1993年1月5日,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张国文(右一)看望市养老福利院休养老人
  • 2005年12月18日,乌鲁木齐市副市长隋吉平(右一)代表市人民政府接受企业“送温暖献爱心”捐款
  • 2006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李东亮看望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
  • 2009年7月,市民政局局长王凤云(右)向为慈善事业捐赠车辆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 2008年,市民政局副局长刘荣华(右一)慰问局系统下社区干部
  • 2009年,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春柱(右一)在基层检查工作
  • 2009年4月,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副局长刘荣华(左一)、张德中(右一)在社区调研
  • 市民政局副局长左燕青(右一)在婚姻登记处为结婚登记当事人监誓
  • 2009年7月,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安斌(左二)接待“7.5”事件遇难者家属
  • 2009年7月,市民政局双拥办副主任陈静燕(右)处理“7.5”事件善后工作
  • 市老龄办副主任王宏淑(左一)慰问局系统下社区干部
  • 2006年,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万人评议活动动员大会
  • 2005年,乌鲁木齐市民政系统文艺汇演参演节目
  • 2009年5月,市民政局系统篮球赛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第一章 行政区划
    • 第一节 市级行政区划
    • 第二节 区(县)级行政区划
    • 第三节 乡(镇)级行政区划
  • 第二章 界线管理
    • 第一节 市级行政界线
    • 第二节 区(县)级行政界线
      • 一 乌鲁木齐县与天山区界线
      • 二 乌鲁木齐县与沙依巴克区界线
      • 三 乌鲁木齐县与新市区界线
      • 四 乌鲁木齐县与东山区界线
      • 五 乌鲁木齐县与头屯河区界线
      • 六 乌鲁木齐县与达坂城区界线
      • 七 天山区与沙依巴克区界线
      • 八 天山区与水磨沟区界线
      • 九 沙依巴克区与水磨沟区界线
      • 十 沙依巴克区与新市区界线
      • 十一 沙依巴克区与头屯河区界线
      • 十二 新市区与水磨沟区界线
      • 十三 新市区与东山区界线
      • 十四 新市区与头屯河区界线
      • 十五 东山区与水磨沟区界线
    • 第三节 界线争议处理
  • 第三章 地名管理
    • 第一节 地名命(更)名
    • 第二节 地名标志设置
    • 第三节 地名使用
第二编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第一章 农村基层政权及自治组织建设
    • 第一节 乡(镇)政府
    •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 一 换届选举与培训
      • 二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 第二章 城市基层政权及自治组织建设
    • 第一节 街道办事处
    • 第二节 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一 概况
      • 二 换届选举
      • 三 撤村建居
      • 四 居委会升级达标
      • 五 社区服务及示范城区建设
      • 六 图书援建活动
第三编 双拥 优抚 安置
  • 第一章 双拥
    • 第一节 双拥机构
    • 第二节 双拥会议、政策
    • 第三节 双拥活动
      • 一 军民共建
      • 二 国防教育
      • 三 拥军优属
      • 四 拥政爱民
  • 第二章 优抚
    • 第一节优待补助
      • 一 优待
      • 二 定期定量补助
    • 第二节 烈士褒扬
      • 一 烈士报批
      • 二 烈士纪念
    • 第三节 抚恤
      • 一 烈士抚恤
      • 二 牺牲、病故军人抚恤
      • 三 伤残人员抚恤
  • 第三章 安置
    • 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
    •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 一 机构及安置
      • 二 待遇
    • 第三节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安置
      • 一 接收安置
      • 二 生活福利待遇
    • 第四节 乌鲁木齐市军事供应站
第四编 救灾 救济
  • 第一章 救灾
    • 第一节 灾情
      • 一 洪灾
      • 二 旱灾虫灾
      • 三 风灾
      • 四 冰冻灾
    • 第二节 救灾工作
  • 第二章 救济
    • 第一节 灾民生活救济
    • 第二节 社会捐助
    • 第三节 突发事件善后
第五编 社会救助
  • 第一章 城市社会救助
    • 第一节 专项、临时救济
      • 一 20世纪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救济
      • 二 宽赦的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救济
      • 三 临时遇困人员救济
    •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 第三节 特殊困难群体救助
      • 一 医疗救助
      • 二 教育救助
      • 三 冬季取暖救助
      • 四 住房救助
      • 五 法律救助
  • 第二章 农村社会救助
    • 第一节 贫民救济
    • 第二节 医疗救助
  • 第三章 救(互)助机构
    • 第一节 乌鲁木齐市收容遣送站
    • 第二节 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
    • 第三节 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第六编 社会福利
  • 第一章 福利事业
    • 第一节 养老福利事业
      • 一 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
      • 二 五保供养
      • 三 星光计划
      • 四 居家养老服务
      • 五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 第二节 精神卫生福利事业
    • 第三节 孤儿福利事业
      • 一 公办孤儿福利机构
      • 二 收养
    • 第四节 福利生产
      • 一 福利企业
      • 二 发展变迁
  • 第二章 福利彩票
    • 第一节 福利彩票销售
      • 一 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
      • 二 电脑福利彩票销售
    • 第二节 福利资金使用
第七编 婚姻登记管理
  • 第一章 婚姻管理
    •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构
      • 一 登记机关
      • 二 婚姻登记员
      • 三 档案管理
    • 第二节 违法婚姻查处
    • 第三节 《婚姻法》宣传
  • 第二章 婚姻登记
    • 第一节 结婚登记
    • 第二节 离婚登记
    • 第三节 国内公民与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
    • 第四节 涉外婚姻登记
第八编 殡葬管理与服务
  • 第一章 殡葬管理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管理
  • 第二章 土葬
    • 第一节 非穆斯林居民土葬
    • 第二节 穆斯林居民土葬
  • 第三章 火葬
    • 第一节 乌鲁木齐市殡仪馆
    • 第二节 乌鲁木齐市第二殡仪馆
  • 第四章 公墓
    • 第一节 东山公墓
    • 第二节 逸安园公墓
    • 第三节 花儿沟穆斯林公墓
    • 第四节 西山穆斯林公墓
    • 第五节 八道湾穆斯林公墓
    • 第六节 市烈士陵园骨灰公墓
  • 第五章 从属行业
    • 第一节 寿材店
    • 第二节 花圈寿衣店
    • 第三节 太平间
第九编 民间组织管理
  • 第一章 社会团体管理
    • 第一节 登记
      • 一 成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三 注销登记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 第二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 第一节 登记
      • 一 成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三 注销登记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十编 民政机构
  • 第一章 市民政局机关
    • 第一节 机构沿革
    • 第二节 工作职责
      • 一 政治处
      • 二 办公室
      • 三 纪检监察室
      • 四 政策法规处
      • 五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处
      • 六 优抚安置处
      • 七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 八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
      • 九 救灾救济处
      • 十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 十一 区划地名处
      • 十二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十三 乌鲁木齐市双拥办公室
      • 十四 乌鲁木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第二章 局属基层单位与区(县)民政机构
    • 第一节 局属基层单位
      • 一 事业单位
      • 二 福利企业
    • 第二节 区(县)民政机构
  • 第三章 人物表
    • 第一节 局领导和县级干部
    • 第二节 局系统中层干部
    • 第三节 局系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附录
  • 一 2006~2008年大事记
  • 二 2006~2008年市民政局系统荣誉录
  • 三 2006~2008年领导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表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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