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共分建置沿革、群众文化、文艺创作、表演艺术、演出场所、电影发行及放映、图书发行、图书阅览、文物、文化事业经费、人物等十一篇及大事记。下分章、节记述。二、本志时间断限,根据简阳县县志编修委员会统一部署:以一九一一年为上限年代,下限到一九八五年底。但为保持史实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可上追溯到古代和下延到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