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为续志,年限原则上起于1986年,下至2004年。但为了使本志与前志连续,部分卷、章纪实对上限之前有一定的概括追溯;一些节、目也作了必要的下限延伸。二、本志以卷、章、节、目编写。各卷、章内容横向排列,各卷、章中的节、目内容以时序顺记。三、本志在不同卷、章中记述同一人物、事件时,各有侧重,讲究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