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上限起于1998年初,下限迄于2009年底,所用年代均为公元纪年。 二、本志采用述、记、志、录、图、表、照片等形式,使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全志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分为12编45章。图标分列各章节内,不另单列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