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志 民政志
- 内容时限
- 1368-1998
- 出版时间
- 2002年08月
- 编者
- 贵州省毕茸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格式
- PDF
- 费用
- 12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毕节地区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救灾救济、抚恤优待、退伍军人安置、社会行政管理、残疾人事业等。
目录 共 9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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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左二)在赫章县珠市彝族乡考察扶贫工作时,将棉
- 1999年6月9日,贵州省省长钱运禄(左一)、副省长刘长贵(右二)、毕节地区行署专员吴学香(左二)在
- 第九个全国助残日,贵州省副省长莫时仁(右一)在毕节市看望自学英语成才的下肢残疾人胡兴
- 1997年10月6日,毕节地区行述专员吴学香(左三)深入灾区调查、慰问,向灾民赠送衣被
- 毕节地区人大工委秘书长黄平向贫困农户赠送棉被
- 1998年7月11日,赫章县妈姑镇境内发生山岩土石跨塌,地区民政局副局长聂宗兴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向死
- 1998年7月,织金县少普乡水塘村牛旁村民组发生大面积滑坡,当地群众积极抢险,排除跨塌的土石方
- 1995年3月15日,纳雍县武警中队官宾冒雨将捐赠的救灾物资卸车
- 1998年夏,毕节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捐款、捐物资源灾区
- 黔西县民政部门为红林乡六斗村受灾群众修建的安居工程
- 1994年4月22日,毕业撤县设市,毕节城区举行盛大的庆祝大会和旅行
- 群众投票选举村民委员和人大代表
- 大方、织金、纳雍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书签字仪式
- 1997年11月11日,贵州省民政厅厅长杨序顺(中)在毕节与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勘界工作有关问题
- 1997年,举行毕节地区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协议书签字仪式
- 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杨继红(右),在黔西县看望1952年抗美援朝中获中央军委授予“特等功臣、二级战斗英
- 1997年八一建军节前夕, 毕节地区民政局局长肖宗杰(右)看望老红军周树芬(中)
- 春节期间,中共毕节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地区行署、地区政协工委组成慰问团到毕节军分区慰问
- 1998年,毕节地区民政局、毕节市人民政府发行福利彩券现场
- 中共毕节地委、地区行署召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表彰大会
- 毕节市烈士陵园
- 清明节、省民政厅、毕节地、市民政局领导到毕节烈士陵园向烈士墓鲜花圈
- 武警毕节地区支队官兵在毕节城区清理倒天河河道
- 毕节地区消防支队、地区妇联资助的大方县养场镇陇公小学春雷女童班开学
- 印度麻风病专家在毕节麻风病院参观、交流经验
- 1997年5月新建成的纳雍县勺窝乡敬老院
- 1998年3月19日,大方县社会福利院两位在院五保老人(右一、右二)喜结良缘,民政干部向他们表示祝贺
- 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缝纫技术
- 1995年3月27日,国际世界宣明会与贵州省民政厅、纳雍县人民政府签署《滑竹箐综合发展项目合作协议书
- 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的学生在学习绘画。其中戴向聪(正在绘画者)的作品曾获1995年至1996年全国“双
- 1999年4月7日,《毕业地区志·民政志》审稿会在毕节市举行
第一章 基层政权
- 第一节 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
-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的基层政权
- 第三节 解放后的基层政权
- 第四节 解放后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章 行政区划
- 第一节 明代的行政区划
- 第二节 清代的行政区划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 第四节 解放后的行政区划
- 第五节 地名普查勘界
第三章 救灾救济
- 第一节 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救灾救济
- 第二节 解放后的灾害救济
- 第三节 解放后的社会救济
第四章 抚恤 优待
- 第一节 抚恤
- 第二节 优待
- 第三节 拥军
- 第四节 褒扬烈士
第五章 退伍军人安置
- 第一节 明清及民国时期退役士兵安置
- 第二节 红军安置
- 第三节 资遣人员安置
-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 第五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第六章 社会福利
-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养老存孤济贫
- 第二节 解放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 第三节 福利生产
- 第四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第七章 社会行政管理
- 第一节 婚姻登记与管理
- 第二节 殡葬改革
- 第三节 社会团体登记
- 第四节 收容与安置
- 第五节 禁烟禁毒
第八章 残疾人事业
- 第一节 工作机构
- 第二节 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劳动就业
- 第三节 残疾人康复
- 第四节 残疾人教育与文体活动
- 第五节 表彰先进
第十章 民政机构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民政机构
- 第二节 解放后的民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