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事志

赤峰市人事志

内容时限
1644-1992
出版时间
1996年09月
编者
《赤峰市人事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19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赤峰市人事工作的发展与现状。包括机构编制、任免、教育培训、调配、奖励惩戒等。

目录 共 309 项

封面
赤峰市人事志
《赤峰市人事志》编纂委员会
《赤峰市人事志》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图片
  • 原人事部副长蒋冠庄题词
  • 赤峰市委书记许久勋题词
  • 赤峰市人才交流大会
  • 赤峰市直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
  •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培训班开学典礼
  • 赤峰市专家迎春茶话会
  • 赤峰市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表彰大会合影(1992.5.15)
  • 参加《赤峰市人事志》评审会议人员
  • 《赤峰市人事志》主编、副主编、编辑
  • 《赤峰市人事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 赤峰市人事局1992年工作人员
序一
序二
序三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机构编制
  • 第一节政权机关
    • 一、市(盟)
    • 二、旗县区
    • 三、苏木乡镇
  • 第二节事业单位
    • 附: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1992年机构编制情况表
  • 第三节机构改革
    • 一、五十年代整编
    • 二、六十年代大精简
    • 三、八十年代机构改革
    • 四、九十年代初期旗县综合配套改革
  • 第四节机构编制管理
    • 一、管理机关
    • 二、规章制度
    • 三、国家机关
    • 四、事业单位
第二章吸收录用
  • 第一节吸收
    • 一、军队转业干部
    • 二、大、中专毕业生
  • 第二节录用
  • 第三节统计
第三章调配
  • 第一节调配
  • 第二节精简下放
    • 一、精简
    • 二、下放
第四章任免
  • 第一节领导职务
    • 一、权限
    • 二、程序
    • 三、考核
  • 第二节非领导职务
  • 第三节干部档案
第五章教育培训
  • 第一节政治理论
  • 第二节文化知识
    • 一、扫除文盲
    • 二、提高文化知识
    • 三、提高专业知识
  • 第三节岗位培训
    • 一、政府机关干部
    • 二、其他干部
第六章奖励惩戒
  • 第一节奖励
    • 附:赤峰市1982—1992年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受升级奖励人员名录
  • 第二节惩戒
  • 第三节落实干部政策
第七章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一节管理
    • 附一、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录
    • 附二、特级教师名录
  • 第二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 一、落实政治待遇
    • 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 三、家属“农转非”
  • 第三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一、职称评定
    •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附:赤峰市1982—1992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录
    •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第四节继续教育
第八章工资
  • 第一节工资制度
    • 一、俸禄制
    • 二、薪饷制
    • 三、供给制
    • 四、工资分制
    • 五、职务等级工资制
    • 六、新拟统一工资标准
    • 七、结构工资制
  • 第二节工资调整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1952年)
    • 二、“一五”时期(1953年—1957年)
    • 三、“二五”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年—1965年)
    • 四、“三五”、“四五”时期(1966年—1975年)
    • 五、“五五”时期(1976年—1980年)
    • 六、“六五”时期(1981年—1985年)
    • 七、“七五”时期(1986年—1990年)
    • 八、“八五”初期(1991年—1992年)
  • 第三节各类人员工资
    • 一、新录用人员
    • 二、大、中专毕业生
    •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 四、工作调动人员
    • 五、调干生
    • 六、受处分人员
    • 七、落实政策人员
    • 八、浮动工资
  • 第四节津贴
    • 一、教龄津贴
    • 二、护龄津贴
    • 三、班主任津贴
    • 四、政府特殊津贴
    • 五、值勤岗位津贴
    • 六、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
    • 七、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
    • 八、特殊教育津贴
    • 九、播音员津贴
    • 十、其它津贴
第九章保险福利
  • 第一节待遇
    • 一、节假日
    • 二、生育
    • 三、疾病
    • 四、伤残
    • 五、死亡
  • 第二节工龄
    • 一、政策规定
    • 二、更改工龄
  • 第三节福利费
    • 一、标准
    • 二、使用
  • 第四节补贴
    • 一、知识分子补贴
    • 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年限补贴
    • 三、书报费
    • 四、交通费
    • 五、洗理费
    • 六、粮食价格补贴
    • 七、副食品价格补贴
    • 八、储菜补贴
    • 九、取暖补贴
    • 十、煤电补贴
第十章退职退休离休
  • 第一节退职
    • 一、待遇
    • 二、精简安置
  • 第二节退休
    • 一、条件
    • 二、待遇
  • 第三节离休
    • 一、条件
    • 二、待遇
  • 第四节管理服务
    • 一、工作制度
    • 二、社会服务
    • 三、审批权限
  • 第五节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 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离退休干部名录
第十一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第一节政府机关
    • 一、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 二、改革干部管理体制
    • 三、实行苏木、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
    • 四、考试补充机关工作人员
    • 五、实行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干部制度
    • 六、实行岗位交流、回避制度
    • 七、建立岗位责任制
  • 第二节国营企业
    • 一、实行厂长负责制
    • 二、实行多种形式任用制
    • 三、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
    • 四、实行企业干部聘用制
  • 第三节事业单位
    • 一、实行多种形式任用制
    •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 三、实行分类管理
  • 第四节人才交流
第十二章人事机构
  • 第一节赤峰市人事局
    • 一、沿革
    • 二、队伍建设
      • 附:市人事局归口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
        • 赤峰市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 赤峰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
        • 赤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第二节旗县区人事局
    • 红山区人事局
    • 郊区人事局
    • 元宝山区人事局
    • 阿鲁科尔沁旗人事局
    • 巴林左旗人事局
    • 巴林右旗人事局
    • 林西县人事局
    • 克什克腾旗人事局
    • 翁牛特旗人事局
    • 喀喇沁旗人事局
    • 宁城县人事局
    • 敖汉旗人事局
      • 附:赤峰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发表文章统计表
第十三章人物
  • 第一节传略
    • 穆林
    • 杨雨民
    • 陈桂馨
    • 张耀曾
    • 王逸伦
    • 蔡壮飞
    • 敖斯尔
  • 第二节简介
    • 胡洪凯
    • 张凤
    • 费荣中
    • 鹿学程
    • 鲍希田
    • 曹广智
    • 温俊斗
    • 卜昭鹏
    • 孙祝宾
    • 司秉廉
    • 张秉才
    • 于文深
    • 关忠志
    • 郭金荣
    • 于勇驰
    • 李富雄
    • 景树森
    • 张祝生
    • 籍凤鸣
    • 王纪泽
    • 付 晶
    • 高洪信
    • 韩煜
    • 李 印
    • 王福才
    • 蒋士鸿
    • 赵景阳
    • 白应哲
    • 廉玉淳
    • 张荣
    • 王栋
    • 华祝
    • 周鼎铭
    • 高瑞华
    • 林子孟
    • 付谦
    • 马海超
    • 马德海
    • 石广学
    • 安国卿
    • 李玉臣
    • 梁同生
    • 赵鸿儒
    • 陈玉清
    • 宝国璞
    • 沙尔夫
    • 孙茂槐
    • 李利民
    • 姜占荣
    • 孙其伟
    • 布日德
    • 张式显
    • 伊特
    • 高景一
    • 纪才俊
    • 杜福生
    • 何振海
    • 斯仁
    • 李绍文
    • 安志文
    • 林国钦
    • 王殿荣
    • 张汉瑞
    • 牧 仁
    • 韩树培
    • 杜国兴
    • 李廷志
    • 马宗英
    • 敖伦
    • 黄焕我
    • 钱金英
    • 阿拉坦其木格
    • 王占文
  • 第三节名录
    • 一、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 附:专署专员,局长、处(科)长
    • 二、赤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 三、赤峰市人民政府直属委办局主任、局长、副主任、副局长
    • 四、赤峰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旗长、县长、区长、副旗长、副县长、副区长
      • 附:一、清代、中华民国昭乌达盟盟长、副盟长
      • 二、清代、中华民国卓索图盟盟长
      • 三、理藩院驻乌兰哈达税务司差员
      • 四、乌兰哈达巡检署巡检
    • 五、清代、中华民国旗札萨克
    • 六、清代、中华民国县长(理事、通判、知县、知事)
    • 七、中华民国设治局局长(设治员)
    • 八、伪满洲国旗长、县长、参事官
    • 九、国民党政府县长
附录
  • 一、赤峰市建制沿革
  • 二、文件辑存
编纂后记
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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