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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志 第五十七卷 人事志
甘肃省志 第五十七卷 人事志
内容时限
公元前221-1988
出版时间
1992年12月
编者
甘肃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甘肃省人事志编纂领导小组
格式
PDF
费用
16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甘肃省人事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退役军官的安置、干部吸收录用、干部任免、干部调配、干部培训、干部监察等。
目录
共 263 项
封面
甘肃省志第五十七卷人事志
甘肃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新的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志·人事志》编纂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
图片
题词一
题词二
题词三
题词四
题词五
总序
序
凡例
目录
上篇 民国时期及以前的人事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机构沿革与职官称谓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二章 官吏来源
第一节 元朝以前
第二节 元、明、清时期
第三节 民国时期
第三章 官吏任免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四章 官吏调任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五章 官吏培训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六章 退役军官的安置
第一节 安置原则和手续
第二节 退役待遇
第七章 官吏铨叙、考绩、考成与奖惩
第一节 铨叙
第二节 考绩、考核、奖惩
第八章 技术官职
第九章 官吏待遇
第一节 薪俸
第二节 福利
第三节 养廉金及特别办公费补助
第十章 官吏退休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十一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陇东分区人事制度
下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章 人事管理工作机构沿革
第一节 省级机构
第二节 省人事厅(局)直属机构
第三节 地、州、市、县人事机构
第十三章 干部吸收录用
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干部队伍
一、调派干部
二、留用旧公教人员
第二节 招收录用干部
一、办法
二、对象
三、条件
四、审批权限
第三节 招聘合同制干部
一、招聘农村乡镇干部
二、招聘税务等合同制干部
第四节 “以工代干”转干及人民警察改为干部
一、“以工代干”转干
二、人民警察改为干部
第五节 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与引进
一、分配权限
二、分配原则和办法
三、调配派遣
四、分配后的见习使用和劳动实习
五、分配后的调整
六、分配制度改革和毕业生的引进
七、毕业研究生的分配
第六节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
一、分配权限
二、分配原则和办法
三、毕业生的派遣
四、分配后的见习
五、使用和调整
第十四章 干部任免
第一节 任免权限
第二节 选举、任期、任届
第三节 任免程序
第十五章 干部调配
第一节 调配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二节 调配与调整
一、工作需要的调配
二、照顾困难的调配
第三节 编余干部的安置
第四节 西藏、青海及甘南州干部的安置
第五节 干部调入兰州市区
第十六章 干部培训
第一节 在职培训
第二节 离职培训
一、文化教育和正规化培训
二、政治理论和岗位业务培训
三、土改和合作化工作干部培训
第三节 培训基地建设
第十七章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第一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机关机构沿革
一、省级领导机关
二、地、州、市、县领导机关
第二节 安置原则和办法
一、安置原则
二、安置办法
三、编制和经费
第三节 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
第四节 转业干部住房
第五节 专业培训
第六节 表彰奖励
第十八章 人才交流开发咨询服务和普查
第一节 人才交流开发咨询服务
一、人才引进
二、人才交流
三、人才培训
四、人才信息
第二节 人才普查
第十九章 干部监察
第一节 监察机构沿革
一、省级监察机构
二、专署级监察机构
三、县级监察机构
第二节 奖惩
一、奖励
二、惩戒
三、奖惩程序
第三节 申诉、控告
第四节 落实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
第二十章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
第一节 领导机构和评审组织
第二节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确定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1949-1965年)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1976年-1983年)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5年以后)
第三节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
第二十一章 工资待遇
第一节 工资工作领导机关机构沿革
第二节 工资制度演变
一、供薪并存
二、向工资制过渡
三、扩大工资制范围
四、全面改行货币工资制
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
一、1952年的改革
二、1956年的改革
三、1985年的改革
第四节 工资评定和调整
一、1952年工资评定
二、1953年工资调整
三、1954年工资调整
四、1959年工资调整
五,1960年工资调整
六、1963年工资调整
七、1971年工资调整
八、1977年工资调整
九、1978年工资调整
十、1979年工资调整
十一、1981年工资调整
十二、1982年工资调整
十三、1986年工资调整
十四、1987年工资调整
十五、1988年工资调整
第五节 工资标准
一、建国初期的工资标准
二、1956年的工资标准
三、1957年到1960年3次降低工资标准
四、1985年的工资标准
第六节 工资区类别的演变和调整
第七节 津贴、补贴
一、地区津贴
二、野外工作津贴
三、林区津贴
四、艰苦台站津贴
五、高原临时补贴
六、特教津贴
七、班主任津贴
八、民办教师补贴
九、卫生防疫津贴
十、医疗卫生津贴
十一、环境卫生津贴
十二、环保监测、环境研究保健津贴
十三、科研人员保健津贴
十四、农、水、牧人员保健津贴
十五、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
十六、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补贴
十七、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
十八、殡葬人员津贴
十九、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
二十、专职信访干部岗位津贴
二十一、海关人员岗位津贴
二十二、乡(镇)干部生活费补贴
二十三、党外人士生活费补贴
二十四、基层审计工作人员外勤工作补贴
二十五、广播电视播音员岗位津贴
二十六、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二十七、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
第八节 奖励工资
一、增发固定工资
二、增收节支奖
三、奖励工资
第九节 工资支付办法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
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四、职工调动后的工资待遇
五、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和补发工资
六、假期工资待遇
七、保留工资
八、调干生等人员工资待遇
第十节 浮动工资和优惠待遇
一、科技人员兼职、交流其间的优惠政策
二、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的浮动工资
三、改善知识分子待遇
四、引进国外人才的高薪待遇
五、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优惠待遇
第十一节 落实政策人员的工资待遇
三、其他人员落实政策后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章 福利待遇
第一节 福利费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个人福利
二、集体福利
第二节 干部家属子女的补助
一、子女补助
二、家属补助
第三节 假期待遇
一、年休假
二、节日假
三、婚丧假
四、事假
五、生育假
六、探亲假
七、病假
第四节 职工死亡后待遇
一、丧葬
二、抚恤
三、遗属生活补助
第二十三章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第一节 离休
一、离休条件
二、离休待遇
三、离休后的安置
四、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
五、离休干部管理机构
第二节 退休
一、退休条件
二、退休手续
三、退休待遇
四、退休干部安置
五、退休干部管理
六、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七、退休工作者协会
第三节 退职
一、退职条件
二、审批手续
三、退职待遇
四、退职干部的招聘
第二十四章 干部统计
第一节 干部统计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节 干部统计范围和对象
第三节 干部队伍状况分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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